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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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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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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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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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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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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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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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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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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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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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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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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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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法定证件大小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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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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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申请注销校车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打印并出具《注销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决定书》,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三)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或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二)校车驾驶人具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以及酗酒记录,但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相关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注销信息。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参照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告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驾驶人被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后申请换证的,按照本规范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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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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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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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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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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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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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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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身份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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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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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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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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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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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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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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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法定证件大小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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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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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申请注销校车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打印并出具《注销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决定书》,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三)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或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二)校车驾驶人具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以及酗酒记录,但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相关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注销信息。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参照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告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驾驶人被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后申请换证的,按照本规范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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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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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驾驶人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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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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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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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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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驾驶人相片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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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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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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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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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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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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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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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一寸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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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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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GA482--2012)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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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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