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宣布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692332100901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69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H区出入境1-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申请人关于出入境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的书面说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3223513 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22350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H区出入境1-8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3223513 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22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