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11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85P3320711002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85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13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收养登记证;身份证件;解除涉外收养登记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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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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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是否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文书
审批结果样本 是否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文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660412 0515-6908310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13民政局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6660412 0515-690831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