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审核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审核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00014354993J300011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93J300011200100004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原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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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所审计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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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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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原合伙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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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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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变更后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及变更组织形式、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有效合伙会议决议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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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变更后的合伙人协议(个人所变更为普通合伙所)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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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新增设立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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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符合变更后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资产证明(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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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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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及决定环节 1工作日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受理通知书》,做到“一事一单、一单一号、一一对应”,受理时要求申请人阅读并签订《行政审批申请承诺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D11司法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77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908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