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00014354993J3000112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93J3000112013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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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部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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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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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测实验室资料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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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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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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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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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证明申请单位身份的文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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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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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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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定代表人及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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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通过能力验证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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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及决定环节 1工作日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受理通知书》,做到“一事一单、一单一号、一一对应”,受理时要求申请人阅读并签订《行政审批申请承诺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D11司法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77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9083702;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