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河道采砂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9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056U300011900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056U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D区08号综合窗口(世纪大道市政府西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管河道及跨区河道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从事相关活动审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联系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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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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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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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活动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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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资料齐全 受理通知单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当面咨询,咨询电话:0515-69083032/8701930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01930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D区08号综合窗口(世纪大道市政府西侧)
咨询方式
  • 当面咨询,咨询电话:0515-69083032/8701930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701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