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准许证核发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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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进口准许证核发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000143552163300017202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21633000172024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教学科研、境外委托生产)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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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应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或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教学科研)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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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使用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药品使用数量的测算依据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和管理该药品的保证函(教学科研、境外委托生产)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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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持有者如委托非本公司代理出口其药品的,需提供委托出口函(供临床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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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进口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供临床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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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供临床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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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购货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供临床用、教学科研)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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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请表(供临床用、教学科研、境外委托生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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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审核、决定 1工作日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810办公室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666319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66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