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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包括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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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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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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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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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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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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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包括自行监测方案)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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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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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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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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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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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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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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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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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原环保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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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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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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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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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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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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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材料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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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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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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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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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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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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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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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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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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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原环保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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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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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量控制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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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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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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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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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总量控制指标说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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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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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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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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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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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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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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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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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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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原环保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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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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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污单位关于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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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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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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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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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排污单位关于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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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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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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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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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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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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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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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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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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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原环保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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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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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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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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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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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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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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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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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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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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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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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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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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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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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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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原环保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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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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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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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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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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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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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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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承诺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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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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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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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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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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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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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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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无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原环保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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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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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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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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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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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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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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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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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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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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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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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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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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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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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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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原环保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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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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