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详见备注)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详见备注)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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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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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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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受理标准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2009年第65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1、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2、提供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的复印件。
3、提供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的复印件。 |
|
2 |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文本及证明材料(详见备注)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文本及证明材料(详见备注)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1、提供废物分析方案/制度。
2、提供安保措施情况。
3、提供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4、提供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设备清单。
5、提供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
6、提供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清单)。
7、提供人员培训制度。
8、提供环境监测制度。
9、提供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10、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
|
3 |
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利用工艺说明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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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利用工艺说明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受理标准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1、提供详细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处置工艺描述及操作要求。
2、提供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等其他技术参数。
3、提供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
|
4 |
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清单、说明及照片(详见备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处置(包括预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清单、说明及照片(详见备注)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受理标准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提供项目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的证明材料。
3、提供厂区实际平面布置图。
4、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5、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
6、提供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或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复印件,其中自行监测报告应提供关于其符合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干气)等的证明材料。
8、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
9、提供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10、提供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1、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
12、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3、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14、提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
5 |
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详见备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详见备注)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受理标准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1、提供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提供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3、提供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提供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
|
6 |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详见备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运输资质、合同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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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详见备注)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运输资质、合同在有效期内 |
受理标准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1、提供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提供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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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关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关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提供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提供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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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包括厂容厂貌、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包括厂容厂貌、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图片清晰、内容全面 |
受理标准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9 |
处置设施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处置设施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10 |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验收监测报告)或排污许可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验收监测报告)或排污许可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11 |
如申请类别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提供与行业管理要求对照说明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须详细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逐项逐条阐述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如申请类别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提供与行业管理要求对照说明材料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须详细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逐项逐条阐述 |
受理标准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4〕6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12 |
环境污染责任险证明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有效期内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环境污染责任险证明材料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有效期内 |
受理标准 |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13 |
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备案意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备案意见需经属地环保局盖章确认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备案意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备案意见需经属地环保局盖章确认 |
受理标准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第48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14 |
委托环境监测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备案意见需经属地环保局盖章确认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委托环境监测协议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备案意见需经属地环保局盖章确认 |
受理标准 |
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2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15 |
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文件)及其备案意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备案意见需经属地环保局盖章确认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文件)及其备案意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备案意见需经属地环保局盖章确认 |
受理标准 |
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2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16 |
申请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等委外处置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资质、合同在有效期内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申请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水等委外处置协议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资质、合同在有效期内 |
受理标准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2009年第65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17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与申请相对应的环评报告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意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与申请相对应的环评报告 |
受理标准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2009年第65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18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有效期内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核准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有效期内 |
受理标准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2009年第65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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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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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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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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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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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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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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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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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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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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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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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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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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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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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企业需盖章、签字。 |
受理标准 |
《盐城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规程(试行)》(盐环办〔2016〕83号)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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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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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及预审表、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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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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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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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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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及预审表、现场检查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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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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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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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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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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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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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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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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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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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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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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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首次申请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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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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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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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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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首次申请提供材料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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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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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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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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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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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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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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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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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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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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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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