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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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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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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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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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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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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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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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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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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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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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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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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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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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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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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病历资料包括: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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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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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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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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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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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费用清单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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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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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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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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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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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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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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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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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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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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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病历资料包括: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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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院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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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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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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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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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医院收费票据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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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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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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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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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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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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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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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收费票据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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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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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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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病历资料包括: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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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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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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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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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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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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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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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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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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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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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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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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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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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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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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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病历资料包括: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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