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014)》第十三条:义务教育:(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凭父母工作证明、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2014)》第十三条:普通高中:(一)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