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02MB0251328P4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MB0251328P400013100300026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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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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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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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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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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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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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审批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审核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30、231、232、233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980261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80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