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928339174755B400013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339174755B400013100500003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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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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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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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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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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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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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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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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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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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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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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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准 | 0.5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 | 受理 | 0.5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高新区分局:盐城市盐都区振兴路1号研创大厦一楼东侧大厅;盐渎分局: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路888号物联大厦7楼;潘黄分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4楼;龙冈分局: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凰南路331号;大冈分局: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卧龙西路54号;大纵湖分局: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平湖路8号;秦南分局:盐城市盐都区秦南镇光明西路44号;郭猛分局: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盐金路21号;楼王分局: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开放路12号)
- 盐渎分局:0515-88460373;潘黄分局:0515-89029906;高新区分局:0515-88669315;大冈分局0515-88802323;郭猛分局0515-88481688;楼王分局0515-88650196;龙冈分局0515-88700401;秦南分局0515-88601303;大纵湖分局0515-886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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