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3103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339174755B432103103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28339174755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13A09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科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内容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我局收到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我局收到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0号) 第三十二条 家用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章】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 部门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具体技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包责任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四)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投诉举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执行。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处理三包责任争议提供技术支持。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841531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12790,12315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13A09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市场准入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41531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412790,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