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20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562929401C432082000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8562929401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先进事迹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4号) 第八条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199968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8302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199968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