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认定
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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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认定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0928MB161558414000724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MB161558414000724008000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户口簿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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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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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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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的户籍证明或其他档案材料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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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烈士证书或其他能证明烈士信息的档案材料/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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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二楼G10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9900075 0515-8990007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90005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199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