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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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922014374302F432010904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2014374302F432010904400009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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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来台湾通行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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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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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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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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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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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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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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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2 | 校对 | 0工作日 | 根据《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符合校对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对。 |
3 | 审批 | 0工作日 | 经人工审核、系统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
4 | 制证 | 1工作日 | 经人工审核、系统审核符合制证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制证。 |
5 | 办结 | 0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发放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学习签注。 |
办理地点
- 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公安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95368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4452049 0515-8445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