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
滨海县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颁发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22014374417M432011605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2014374417M4320116058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http://www.jshb.gov.cn:8800/Pages/ZXSB.aspx#网上申报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内容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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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位现状照片电子档(包括厂容厂貌、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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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申请类别有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的,提供与行业管理要求对照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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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备案意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备案意见需经属地环保局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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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验收监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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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有监测结论的水、气、声监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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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环境监测方案(含电子文件)及其备案意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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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作总结(包括持证期间危废处置数量、移出数量及去向、转移联单、经营记录簿及经营情况网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措施落实及信息公开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违法处罚情况详细内容)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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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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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原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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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及预审表、现场检查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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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颁发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地点
  • 滨海县港城路468号8楼滨海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土壤环境科室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422710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19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