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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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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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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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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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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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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户口簿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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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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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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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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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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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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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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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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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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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范性文件】《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第二十五条 收养登记员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收养登记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向当事人讲明收养法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参照本规范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附件5)。
(五)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六)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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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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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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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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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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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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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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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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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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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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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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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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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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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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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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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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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范性文件】《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第二十五条 收养登记员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收养登记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向当事人讲明收养法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参照本规范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附件5)。
(五)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六)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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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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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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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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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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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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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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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身份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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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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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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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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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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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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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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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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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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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范性文件】《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第二十五条 收养登记员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收养登记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向当事人讲明收养法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参照本规范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附件5)。
(五)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六)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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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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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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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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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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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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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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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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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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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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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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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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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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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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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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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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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范性文件】《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第二十五条 收养登记员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收养登记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向当事人讲明收养法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参照本规范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附件5)。
(五)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六)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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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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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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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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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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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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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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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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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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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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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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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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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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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民政部门、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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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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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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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范性文件】《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第二十五条 收养登记员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收养登记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向当事人讲明收养法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参照本规范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附件5)。
(五)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六)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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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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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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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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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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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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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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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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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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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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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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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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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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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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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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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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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制定的《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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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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