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单位预防接种室备案
射阳县

0

到现场次数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集体单位预防接种室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3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401438319674321023018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射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24014383196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G17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建设和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的通知(苏卫疾控〔2020〕60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接种单位情况说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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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执业资质 、预防接种上岗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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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种单位内部验收表(集体单位预防接种室备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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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备案公告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239663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35260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三楼G17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239663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3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