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http://ywxt.sthjt.jiangsu.gov.cn:18181/solid-waste/main/view/index/index.html#/网上申报
|
|
申请人自备
|
|
必要
|
内容规范、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http://ywxt.sthjt.jiangsu.gov.cn:18181/solid-waste/main/view/index/index.html#/网上申报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
填报须知 |
内容规范、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
受理标准 |
内容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2 |
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重新注册公司或公司买卖、转让,提供法院判决书、资产转让材料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规范、清晰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根据变更情况提供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重新注册公司或公司买卖、转让,提供法院判决书、资产转让材料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规范、清晰 |
受理标准 |
内容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3 |
原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齐全、清晰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原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齐全、清晰 |
受理标准 |
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4 |
《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规范、真实、清晰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江苏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规范、真实、清晰 |
受理标准 |
内容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
5 |
县(市、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及预审表)
|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公函:需明确出具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现场检查表:如检查中存在问题,需附经环保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经营地址名称变更人等不需要提供现场检查表。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县(市、区)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及预审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负责预审生态环境部门提供预审意见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公函:需明确出具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现场检查表:如检查中存在问题,需附经环保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经营地址名称变更人等不需要提供现场检查表。 |
受理标准 |
规范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
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