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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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925014387824W4000118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824W400011801700010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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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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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意复业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决定停业的需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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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复业申请表》(经营者申请停业的需提供)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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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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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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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如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查审批 | 1工作日 | 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服务区D07,D0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615332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211030建湖县交通运输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