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5016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1600302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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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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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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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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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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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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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6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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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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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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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由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2 | 审查 | 6工作日 |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受理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主要流程:①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生态修复处等部门网上会审。重点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否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是否开具地质环境治理基金账户等情况。②矿业权管理处承办人综合审查。审查要件是否符合要求,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并报处长审核。③矿业权管理处处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核。④厅领导审批。 | 厅领导同意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依法在受理后作出准许登记的决定,按规定标准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颁发采矿许可证,并在网站公告登记结果。 | 采矿许可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采矿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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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9692、025-8659968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举报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