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7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720585406E2000107022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00000720585406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窗口A19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的单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设置域名注册服务系统、注册数据库和相应的域名解析系统; (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和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五)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 (六)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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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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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5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受理通知书 |
2 | 初审 | 2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初审通过 |
3 | 复审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复审通过 |
4 | 终审 | 2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审核通过、发放批文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41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实施机关:信息产业部。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第九条: “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6630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http://218.94.106.239:10011/app/directorEmail/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