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703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720585406E2000107032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00000720585406E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窗口A19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照分离
-
告知承诺说明:
依法在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企业,申请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时,适用告知承 诺审批。
- 告知承诺书: 附件下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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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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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5工作日 | 符合受理条件 | 受理通知 |
2 | 初审 | 5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初审通过 |
3 | 复审 | 5工作日 | 符合申请条件 | 复审通过 |
4 | 终审 | 9工作日 | 符合条件 | 审批通过,打印通知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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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6630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http://218.94.106.239:10011/app/directorEmail/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