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36Q2000133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体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036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B04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工作日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 申请报告扫描件(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2、 申请表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教练员身份证、资格证明及聘书复印件 6、 枪弹库管理人员身份证及聘书复印件 7、 射击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8、 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靶场现场初审意见表复印件 9、 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枪弹库现场初审意见表复印件 10、 枪弹安全管理责任书、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与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射击场、射击队管理规定等复印件 11、 省体育局出具的靶场现场复核意见表扫描件与省公安厅出具的枪弹库现场复核意见表复印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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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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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申请报告扫描件(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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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射击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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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枪弹库管理人员身份证及聘书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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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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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省体育局出具的靶场现场复核意见表扫描件与省公安厅出具的枪弹库现场复核意见表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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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教练员身份证、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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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8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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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9 |
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靶场现场初审意见表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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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0 |
枪弹安全管理责任书、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与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射击场、射击队管理规定等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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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1 |
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枪弹库现场初审意见表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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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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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申请 |
2 | 受理 | 3工作日 | 受理 | 受理 |
3 | 审核 | 5工作日 | 审核 | 审核 |
4 | 办结 | 2工作日 | 办结 | 办结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同意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同意批复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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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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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教练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射击场地; (四)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 (五)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展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等;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三)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 (五)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七)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明; (八)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https://www.sport.gov.cn/gdnps/html/zhengce/content.jsp?id=25523284
咨询方式 | 025-5188901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51889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