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跨市)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跨市)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3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036Q2000133003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体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036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B04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工作日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申请书(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 二、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举办者要具备健身气功站点法人资质); 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双方合同或者协议)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社会体育指导员要有资质证书,管理人员要有公安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六、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活动方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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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公安机关许可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5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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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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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申请
2 受理 3工作日 受理 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5工作日 审查 许可决定书
4 办结 2工作日 办结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同意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二)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三)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四)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五)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六)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5188901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51889020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B04窗口
咨询方式
  • 025-518890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5188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