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6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16003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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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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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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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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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材料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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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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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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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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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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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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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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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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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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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探矿权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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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由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 审查 6工作日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受理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主要流程:①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生态修复处等部门网上会审。重点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否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是否开具地质环境治理基金账户等情况。②矿业权管理处承办人综合审查。审查要件是否符合要求,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并报处长审核。③矿业权管理处处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核。④厅领导审批。 厅领导同意
3 办结 1工作日 依法在受理后作出准许登记的决定,按规定标准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颁发采矿许可证,并在网站公告登记结果。 采矿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9692、025-8659968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举报信箱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咨询方式
  •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9692、025-8659968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