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5016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16005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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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附电子报盘)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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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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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
示例样表 | 其他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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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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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勘查许可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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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6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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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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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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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办理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登记,由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2 | 审查 | 6工作日 |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登记申请受理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主要流程:①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会审。重点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②矿业权管理处承办人综合审查。审查要件是否符合要求,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并报处长审核。③矿业权管理处处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核。④厅领导审批。 | 厅领导同意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依法在受理后作出准许登记的决定。 | 批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因申请人报件不符合要求而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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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9692、025-8659968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举报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