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6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16005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附电子报盘)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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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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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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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探矿权范围、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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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勘查许可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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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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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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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办理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登记,由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 审查 6工作日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登记申请受理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主要流程:①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会审。重点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②矿业权管理处承办人综合审查。审查要件是否符合要求,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并报处长审核。③矿业权管理处处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核。④厅领导审批。 厅领导同意
3 办结 1工作日 依法在受理后作出准许登记的决定。 批文。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因申请人报件不符合要求而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9692、025-8659968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举报信箱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咨询方式
  •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9692、025-8659968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