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5017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1700303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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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能够说明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原因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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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首次申请保留的)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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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保留申请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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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原勘查许可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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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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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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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探矿权保留的初审意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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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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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办理探矿权保留登记,由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2 | 审查 | 4工作日 | 矿业权保留登记申请受理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主要流程:①矿业权管理处承办人综合审查。②矿业权管理处处长审核。③厅领导审批。 | 厅领导同意。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依法在受理后作出准许登记的决定,按规定标准收取探矿权使用费,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在网站公告登记结果。 | 勘查许可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勘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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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9692、025-8659968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举报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