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登记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7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1700505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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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勘查许可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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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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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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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探矿权变更的初审意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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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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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勘查项目资金来源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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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详查及以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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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由申请人向登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 审查 6工作日 探矿权变更登记申请受理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主要流程:①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网上会审。重点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②矿业权管理处承办人综合审查。审查要件是否符合要求,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并报处长审核。③矿业权管理处处长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核。④厅领导审批。 厅领导同意
3 办结 1工作日 依法在受理后作出准许登记的决定,按规定标准收取探矿权使用费,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在网站公告登记结果。 勘查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勘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9692、025-8659968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举报信箱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江苏省政务服务大厅B06窗口(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咨询方式
  • (一)来访、信函咨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25-86599692、025-8659968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一)监督、投诉电话:025-86599760、86599768 (二)监督、投诉邮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