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50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21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收费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6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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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土资源部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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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采矿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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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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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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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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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2工作日 | 无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2 | 审查 | 13工作日 | 无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
3 | 决定 | 5工作日 | 无 | 1、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发文并在网站公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决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决定。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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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4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6599707;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599729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