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2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23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专家审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6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因科学研究、教学、科学普及或者对古生物化石进行抢救性保护等需要,方可发掘古生物化石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古生物化石发掘方案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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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1工作日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5工作日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 决定 2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发文并在网站公开。
5 发文 1工作日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一般古生物化石发掘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一般古生物化石发掘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580号)第十一条: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发掘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外发掘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 增补依据
  • 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发掘古生物化石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6599701;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6599768;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厅长信箱或互动交流举报信箱。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6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5-86599701;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6599768;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厅长信箱或互动交流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