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2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28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中介服务 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B06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从事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海岛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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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存在利益方的,应当提交解决协议、支付票据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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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信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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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查论证单位出具的报告评审、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公示各环节的审查意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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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报批稿)和专家论证意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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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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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坐标图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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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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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1工作日 申请人向串口提交申请次啊聊,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并选在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1工作日 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式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3 审查 10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4 决定 1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海岛使用金。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条:开发利用前款规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申请文件,由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涉及利用特殊用途海岛,或者确需填海连岛以及其他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由国务院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6〕25号)第九条:报国务院审批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由国家海洋局受理。其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受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25-83666206、025-86599784;邮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6窗口或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6599768;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厅长信箱或互动交流举报信箱。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B06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206、025-86599784;邮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6窗口或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6599768;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厅长信箱或互动交流举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