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503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36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测绘成果涉密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B07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行政许可法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具备保密条件的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市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驻宁省部属单位直接请示)(应注明:项目由来、名称、批准部门、批准文件号、涉及资料品种、范围、数量项目资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申请 | 0工作日 | 无 |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2 | 受理 | 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3 | 审查 | 5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许可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
4 | 决定 | 2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1、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颁发批文。 |
5 | 制证发证 | 1工作日 | 无 |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批复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八条“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是否需要年检
答:
否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217、86590365;邮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7、08窗口或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行风监督025-86599768;纪检监督025-8659976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成果使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