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江苏省

1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3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37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测绘成果涉密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060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B07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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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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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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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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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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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说明材料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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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通知书
2 承办人员承办审查 4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承办 审查通过
3 副处长、处长审核 2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
4 分管厅长、厅长 1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同意办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定办理时间范围不包含依法进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涉密基础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涉密基础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25-83666217、86590365;涉密测绘成果查询系统:http://www.webmap.cn/main.do?method=index;涉密测绘成果查询电话:025-83757193;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行风监督025-86599768;纪检监督025-8659976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B07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217、86590365;涉密测绘成果查询系统:http://www.webmap.cn/main.do?method=index;涉密测绘成果查询电话:025-83757193;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行风监督025-86599768;纪检监督025-86599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