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503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37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测绘成果涉密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B07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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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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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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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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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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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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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说明材料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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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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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受理通知书 |
2 | 承办人员承办审查 | 4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承办 | 审查通过 |
3 | 副处长、处长审核 | 2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 |
4 | 分管厅长、厅长 | 1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同意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定办理时间范围不包含依法进行专家评审等所需的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涉密基础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涉密基础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217、86590365;涉密测绘成果查询系统:http://www.webmap.cn/main.do?method=index;涉密测绘成果查询电话:025-83757193;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行风监督025-86599768;纪检监督025-86599760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