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认定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认定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80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12472001080001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不收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124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 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 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5、施工图审查机构中各专业主要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6、设计单位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所报审查人员 不得再作为设计单位资质所要求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中。 7、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 超过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0。 (二)乙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 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人防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防 护专业2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 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技术人员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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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人员配备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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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人员业绩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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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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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营业执照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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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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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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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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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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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2工作日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发出一次性补正告知(在1个工作日以内)。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
2 初审 3工作日 根据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3 审核 4工作日 根据国家人防《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4 决定 3工作日 对许可决定进行核准
5 送达 3工作日 对认定结果进行网上公告,并列入人防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人防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委会审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发布)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认定” 申请材料是否按省人防办办事指南办理材料要求提供?
答: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认定”申请材料应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因目前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出台具体办法,故我办在办事指南中暂时仍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七条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条件的规定,提出受理标准和办理材料要求。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办法,从其规定。
问:
“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认定”是否由企业直接向省人防办窗口申请?
答:
“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认定”为我办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认定”为省住建厅行政确认事项。根据共同的设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委会审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发布)第五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应由省住建厅会同我办按《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因此,企业应向省住建厅申请,由省住建厅会同我办进行确定。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633967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339662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633967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33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