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信息(老人老办法)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变更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信息(老人老办法)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23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04T200072301000002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04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998年前合法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首次“老人老办法”认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片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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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首次认定时所填写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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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的书面申请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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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应申请变更的错误信息内容所需要的证件、证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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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1工作日
2 受理 1工作日
3 审查 86工作日
4 听证 1工作日 4.是否需要听证、陈述和申辩。 1.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5 决定 1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规范性文件】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1999年6月28日卫医发〔1999〕第319号) 第七条第四款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卫人发〔2000〕117号) 《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卫人发〔2003〕316号) 《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中医药发〔2007〕43号) 《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201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局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卫医疗〔2010〕169号) 《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政治局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卫医发〔2003〕130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025-83666401、业务咨询:025-8362062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6699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网上投诉网址:http://www.jszwfw.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1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998年6月26日前在江苏省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025-83666401、业务咨询:025-8362062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669999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网上投诉网址:http://www.jszwfw.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