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23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04T2000723011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04T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秋冬季(10月-2月):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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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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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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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90工作日 | 无 |
2 | 各级疾控中心发放证 | 0工作日 | 无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工作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工作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2098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行风办028-8362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