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
基本信息
不收费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中介服务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2553232035900300001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255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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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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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增补依据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433192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9667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