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
江苏省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对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
基本信息 不收费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中介服务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553232035900300001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55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增补依据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433192
监督投诉方式 025-8966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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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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