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比表彰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5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比表彰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59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25532320859001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无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不收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255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2307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在推动江苏粮食流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4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粮食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创新进取,敢为人先,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3.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勇于担当作为,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连续从事粮食工作4年以上。 6.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四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情况简介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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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情况简介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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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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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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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公示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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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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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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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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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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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江苏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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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表彰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表彰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关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调整情况的函 (苏创组函〔2020〕18号) 规定 “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主办单位变更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表彰周期变更为5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几年评比1次?
答:
全省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比表彰每5年组织一次。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966701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433192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2307室
咨询方式
  • 025-8966701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43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