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1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335N200012101100002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商务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335N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地铁2号线云锦路站下,1号出口;公交站台:汉中门大街嫩江路站9路、82路)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进出口企业。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外交大局的、不符合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的不予许可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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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营业执照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合同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3 |
技术参数(MSDS)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4 |
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外资企业提供)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5 |
经办人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6 |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中英文)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7 |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8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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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1工作日 | 无 | 申请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申请材料(书面申请的将纸质材料寄到窗口)。 |
2 | 受理 | 2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 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3 | 审查 | 4工作日 |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生成批复单;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4 | 决定 | 2工作日 | 无 | 申请人根据批复单申请许可证,对审批通过的,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关于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2006年7月27日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第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上述石墨类相关制品经许可后方可出口,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一)信件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 (二)电话咨询:025-57710001 (三)电子邮箱:spc@doc.js.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666725;投诉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电子邮件投诉邮箱:spc@doc.js.gov.cn;网上投诉网址:http://doc.jiangsu.gov.cn/ |
- 办公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地铁2号线云锦路站下,1号出口;公交站台:汉中门大街嫩江路站9路、82路)
- (一)信件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 (二)电话咨询:025-57710001 (三)电子邮箱:spc@doc.js.gov.cn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666725;投诉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电子邮件投诉邮箱:spc@doc.js.gov.cn;网上投诉网址:http://doc.jiangs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