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1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335N200012101100002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商务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335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地铁2号线云锦路站下,1号出口;公交站台:汉中门大街嫩江路站9路、82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进出口企业。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外交大局的、不符合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的不予许可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营业执照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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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合同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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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参数(MSDS)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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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外资企业提供)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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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办人身份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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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中英文)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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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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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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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1工作日 申请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申请材料(书面申请的将纸质材料寄到窗口)。
2 受理 2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 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 审查 4工作日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生成批复单;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 决定 2工作日 申请人根据批复单申请许可证,对审批通过的,发放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关于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2006年7月27日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第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上述石墨类相关制品经许可后方可出口,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要原件吗?
答:
需要提供原件。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一)信件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 (二)电话咨询:025-57710001 (三)电子邮箱:spc@doc.js.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666725;投诉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电子邮件投诉邮箱:spc@doc.js.gov.cn;网上投诉网址:http://doc.jiangsu.gov.cn/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地铁2号线云锦路站下,1号出口;公交站台:汉中门大街嫩江路站9路、82路)
咨询方式
  • (一)信件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 (二)电话咨询:025-57710001 (三)电子邮箱:spc@doc.js.gov.cn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666725;投诉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电子邮件投诉邮箱:spc@doc.js.gov.cn;网上投诉网址:http://doc.jiangs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