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1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335N200012101200002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商务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335N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地铁2号线云锦路站下,1号出口;公交站台:汉中门大街嫩江路站9路、82路)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进口属于省级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省级机电办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口订货合同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进口属于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省级机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后的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 3.申请进口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实的,省级机电办可不予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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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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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营业执照副本(JPG格式)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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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加盖公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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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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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进口情况说明(JPG格式)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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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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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1工作日 | 无 | 申请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
2 | 受理 | 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 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 理。 |
3 | 审查 | 1.5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4 | 决定 | 0.4工作日 | 无 | 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予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电进口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电进口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04年4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33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一)信件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 (二)电话咨询:025-57710001 (三)电子邮箱:spc@doc.js.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666725;投诉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电子邮件投诉邮箱:spc@doc.js.gov.cn;网上投诉网址:http://doc.jiangsu.gov.cn/ |
- 办公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地铁2号线云锦路站下,1号出口;公交站台:汉中门大街嫩江路站9路、82路)
- (一)信件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一楼A18窗口 (二)电话咨询:025-57710001 (三)电子邮箱:spc@doc.js.gov.cn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3666725;投诉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电子邮件投诉邮箱:spc@doc.js.gov.cn;网上投诉网址:http://doc.jiangs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