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06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37842000706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378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A12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民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资产总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4、兼职的科研人员不超过25%。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上一年年末专职和兼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并对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标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加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证书 |
- 设定依据
-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附件1第二条: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科技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一条所列条件对其进行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对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单位颁发免税资格证书,免税资格证书标明“颁发日期”,同时函告上述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单位,自免税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 增补依据
-
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413;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6500659、83669999,投诉信件邮寄地址:邮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