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06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37842320706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378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各设区市政务服务大厅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条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实行认定管理。申请认定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 3.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4.园内在孵企业达到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5.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6.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2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7.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8.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9.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0.纳入大学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第十一条 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孵企业所属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内。 2.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年。 4.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5.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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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政府与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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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依托单位对大学科技园支持政策和制度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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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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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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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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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认定XX 为省级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 第三条 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07〕62号) 第三条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对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及考核工作,并负责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推荐工作。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 迪 025-83379768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康亚飞 025-8323211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025-86500659,57723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