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08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2000120089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入境后疫情监测报告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盖章原件,申请人再次引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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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进种苗原产地病虫害发生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盖章原件,申请人首次引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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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种苗引进后隔离试种或集中种植计划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盖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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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农业种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窗口领取或来电邮寄,盖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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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盖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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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工作日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8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 决定 1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制证发证 0工作日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植物检疫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农业部[1993]农(农)字第18号发布实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318;8626383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8626383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