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1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13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2000120134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 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2.有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3.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和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仪器设备;4.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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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数量与基本情况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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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满足检验能力所需办公场所、仪器设备说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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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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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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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58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3 决定 1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证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1 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31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