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20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001020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合格产品; (二)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三)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四)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五)申请前五年内,未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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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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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销 | 13工作日 | 第十一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合格产品; (二)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三)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四)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五)申请前五年内,未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
2 | 首次申请 | 1工作日 | 第十一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合格产品; (二)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三)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四)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五)申请前五年内,未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
3 | 变更 | 1工作日 | 第十一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合格产品; (二)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三)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四)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五)申请前五年内,未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025-86415008 |
监督投诉方式 | 025-86224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