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江苏省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20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2320720001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实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认定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颁发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水产品由取得资质的认定机构认定,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转让、涂改、出租、买卖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规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农业部令第6号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025-8626315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