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事故责任复核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机事故责任复核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20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232072001600001
行使层级 省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000014000423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农机事故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或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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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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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
2 审查 13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3 决定 1工作日 复核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作出的意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
审批结果样本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25-83666318;025-8327525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有异议的农机事故认定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A20窗口;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8;025-8327525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6224786